“市区现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200元,现调整为每平方米267元,每户补贴金额2万元。”这是记者从盐城市房产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该市房产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继续执行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
新规中还对该市现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作了调整,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每月8元,调整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使用面积标准仍按人均8m2执行,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4人以上家庭按4人计算。今后该市将加大中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以增强市区住房的保障能力。同时新规还明确,从2007年起,在市区四级及四级以外地段安排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具有城镇户口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低收入家庭供应,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被拆迁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优先供应。
记者 姜振军 见习记者 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