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佳妮) 记者昨日获悉,2007年1月1日起,几类困难群体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全面上调。
据了解,目前在宁的2000多位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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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还获悉,为了补助1983年至2004年之间失去土地,生活困难的农民,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新办法,2007年1月1日起,对南京市这21年间江南八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实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此办法很快将扩展到其他区县。
据悉,2004年南京首创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目前南京市拥有此类人员近2万人,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第二次上调。调整后南京市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标准最低为280元/月,最高为440元/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最低为180元/人/月,最高为200元/人/月。
而1983年至2004年之间被征地农民大约20多万人,无法自谋职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占20%左右,大约5万人。符合《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2006274号规定中三个条件者,可以每月领取80元至220元不等的困难补助。
据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刁仁昌介绍,补助将分三个阶段实施,首先国土部门将负责采集这段时期内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预计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建库工作;第二阶段这些信息将由劳动部门审核确认;第三阶段财政部门筹集好资金后,由劳动部门负责发放以及日常管理,力争今年9月底将困难补助待遇补发到位。预计第一年启动资金不少于1亿,若干年后全部工作到位,预计花费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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