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志彬 陈冲 记者李志华)1月9日,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海镇庙桥村19组上演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离婚”事件。原来是由于该村村民李某不愿与结婚38年的丈夫沈某离婚引发的。
1969年,沈某和李某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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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陈炎副院长获悉后,与主审法官初步判定原告可能被子女们带回小海镇。随后,陈院长组织10多名干警驱车快速赶往小海镇庙桥村。在现场,陈院长等人看到上百名群众及女方亲属将沈某里三层、外三层团团围住,不让其离开半步。看到法官的到来,李某一下子跪了下来:“你们可要为我做主啊,否则我就死给你们看!”说完,她就欲纵身往边上的河水里跳。最终,在当地公安部门、大调解中心和村委会的大力配合下,沈氏夫妇被带至村委会谈话。经过一番思想教育,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对,并写下了保证今后依法办事的保证书。
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当即决定在村委会现场开庭。通过“圆桌审判”,法院认为原、被告系事实婚姻,虽然双方因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未导致38年夫妻感情的破裂,只要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加强交流和沟通,互敬互爱,夫妻感情完全可以和好如初,遂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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