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将尽快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董事会中要有一定比例来自企业以外的董事,同时尽量减少经理层成员在董事会的任期,一项被称为国有企业改革新路径的外部董事试点将在省属国企中展开。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着手制定和完善外部董事试点方案,争取在今年尽快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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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初,省国资委就在研究和借鉴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试点情况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关于在省属企业进行外部董事试点的实施方案》。据悉,该方案的总体思路是:选择1~2户国有独资省属企业,把引入外部董事制度作为建立和规范董事会的重要内容,力争使外部董事人数在董事会中占到一定比例。同时,尽量减少经理层成员在董事会的任期,避免两者高度重叠。
方案初步考虑,外部董事将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对于外部董事的评价,一般采取自我评价、董事之间相互评价、外派监事会、经理层评价等方式进行。关于外部董事的人选,可能将从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经济管理人员,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或研究人员,同类大型企业退休原高管人员,省属企业重组后的富余领导人员等中选聘。
针对外部董事的任期、薪酬和比例问题,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外部董事试点方案正在修改和完善中,外部董事的薪酬由谁来付尚未确定。不过,外部董事的任期可能为2~3年,一般不连任。“今后,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有可能将达到一半以上。”该负责人如是说。
据了解,目前全省42户省属企业已有一半以上已设立董事会,至少有11户企业实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但是,仍有部分企业董事会存在“内部人控制”、决策权和经营权合一等问题,缺乏相互制衡机制。增加外部董事的目的,是尽量避免和减少董事会与监事会、经理层的交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万聪、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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