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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溺水,同伴是否有呼救义务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两个十四五岁的孩子,眼睁睁地看着同伴小高(化名)溺水而亡,被吓坏了的他们没呼救,也没把事实真相及时告诉同伴的父母。他俩是否负有呼救的义务和责任?这个问题有如棒槌一样,重重地敲击在每个人心间,也引发了一起令人揪心的道德官司。

  前天,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死者的家属以对方未实施呼救和隐瞒事实为由,与小兵(化名)、小楚(化名)的家属对簿公堂。

  事发时没有任何呼救

  12岁的小高出生农家,是“独苗”,小学生。去年8月14日下午,烈日当空,小高与比他大二三岁的小兵、小楚一起,前往村子附近一口人工开挖的水塘洗澡。不太懂水性的小高下水后,再也没能活着从那口池塘里出来。事后,小兵、小楚怕大人责怪,回到家后,隐瞒了与小高一起洗澡的事。

  小高父母说,小高的尸体是当晚10点半才被发现捞起的。“事发当天,我们四次到小兵家打听小高的下落,但他们均一口否认。我们又多次到村里了解并证实,8月14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小兵到我家叫走小高,一起去找小楚。没多久,有村民碰见手拿衣裤、从水塘慌张跑到村里的小兵与小楚。有人告诉我们,那天,事发地点不远处的两口水塘边都有人在钓鱼,还有十几个男青年在田间搭建电线杆,可他们都没听到小兵、小楚的任何呼救信息。”

  对方共同赔付两万元

  小高父母说,虽然造成小高的死亡他们自己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但是小兵、小楚对此没采取任何求救措施,也不告知事实真相,延误了抢救时间,这与小高没能获得生存机会而导致死亡的惨重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小兵、小楚均未成年,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对小高的死亡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后,小高与小兵、小楚的家属多次发生矛盾。小高的死已给其父母带来沉重打击,事发时的真实情况如何,除了小兵、小楚当事人外,外人不得而知。事情发生后,恐惧已占据了小兵、小楚的心理,这件事像一道摸不去的伤痕印在他们心里。

  案子终在承办法官的巧言劝说下调解审结,以对方共同赔付两万元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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