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在干部任前将其主要业绩在报纸上公示的做法,在干部任用的信息公开上迈出了一步,值得肯定。因为,这种公示毕竟添了一道程序,增加了用人的透明度,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防止“一边民怨沸腾,一边步步高升”的用人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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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光公布业绩并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因为,干巴巴登在报纸上的工作汇报,并不见得是工作实绩的真实反映。
其实,对于官员的业绩表现,“百姓心中有杆秤”。公示业绩,不如公开程序、公开民意。如果真要让公众帮忙把关,避免提拔“带病”干部,避免“暗箱操作”带来用人腐败,并非没有办法:把部分的决定权交给公众、把最大的监督权交给公众、把完整的知情权交给公众,而不是走走样子,贴上一个经过群众参与、接受过群众监督的“民意”标签。
卢刚(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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