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11日召开《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评测要求》专家评审会,评审组专家经研究和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据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介绍,《评测要求》是依据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规定制定的,制定的原则是不仅要保证录音录像系统能够满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还要保证经济条件困难的基层检察院能够负担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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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评测要求》分“便携设备”和“固定场所相关设备”两大类,分别根据《建设规范》的相关条款,提出测试内容,并对每一项测试内容制定出测试方法、基本要求和相关指标。
评审组的各位专家对《评测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其中的“总体要求”和“音视频系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他们一致认为,《评测要求》的制定对于规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评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评测要求》内容科学合理,能够满足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评测工作的需求,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据悉,根据《评测要求》,由专门的评测机构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检测,根据测试结果,制定出供基层检察院选择录音录像设备的参考名录。
评审组的专家分别来自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等研究机构,有关测评机构等实务部门的人员也参加了评审会。(记者张立)(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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