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上获悉,北京已经初步明确了区县党委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区县专职副书记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主要做好党委方面的一些综合性、协调性的工作。
区县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区县委书记既要做好“班长”,又要避免当“家长”,要善于调动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决策沟通协调机制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集体决策的效率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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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副书记主要负责综合协调
专职副书记主要应承担以下几方面的职能:一是协助决策的职能,即党委决策方案特别是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方案的准备、协调和调查研究;二是协调执行的职能,即对于党委方面需要跨部门合作完成的一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相关领导职务或分管一些部门的工作,如兼任政法委书记、分管区县委的决策研究机构、编办等综合部门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工作;四是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各区县可根据上述职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专职副书记分工,市委不作统一规定。
常委要参与常委会的所有决策
区县委常委要充分履行常委会成员的职责,参与常委会的所有决策,而不能只参与和自己分管工作领域有关事项的决策。同时,要在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地做好兼任部门的领导工作,贯彻落实好常委会的决策部署;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党委的相关综合性工作,努力避免出现常委参与集体领导不够或分工负责不够的问题。
增加全委会召开次数强化监督
针对区县换届后班子中的新情况,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组织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的决策规则和程序,通过建立健全常委会议题预告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工作协调会制度等具体制度,加强常委会决策前的信息通报、决策准备和情况交流,保证常委会的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
同时,还将进一步强化全委会的功能,适当增加全委会召开次数,常委会及其成员要及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集体领导模式。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徐飞鹏)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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