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决定,今年春节期间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由五大区域扩展至九大区域。
市政府规定,九大区域外的地区可燃放烟花爆竹20天,时间为2007年2月14日至3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正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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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11日发布的《2007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2007年春节期间市区实行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新规定,增加的四个禁止燃放区域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保护区,各区政府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实际和居民木结构老住宅情况等四大区域。
2006年规定的五个禁放区域是,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等五大区域。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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