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 台北消息:台北地方法院11日对台湾知名艺人胡瓜(本名胡自雄)被控在住家设局诈赌案进行宣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胡瓜无罪。
同案的胡瓜胞兄胡技烜因诈欺、赌博等罪被判处两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另两名涉案人员田淑玲、许志煌分别因诈欺罪被判处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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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书称,胡技烜于2002年与妻子借住胡瓜位于台北市“敦南名园”八楼的住处,并由田淑玲负责邀集特定赌客到住处打麻将聚赌,胡瓜于闲暇时也会前往赌博。2003年,胡技烜与许志煌等人协议诈赌,在胡瓜住家装设监视录像器材,并自当年1月28日起开始诈赌,总计诈得2000余万元新台币。法院认为,胡瓜虽然曾于2003年初在住家与人打麻将聚赌,但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胡瓜有诈赌行为,因此判决其无罪。
2006年12月,胡瓜被台湾检方指控为诈赌案主谋,并追加起诉赌博罪,求处有期徒刑3年。但胡瓜强调,诈赌主谋是胡技烜,自己并未涉案。胡技烜和另一嫌犯也表示案件与胡瓜无关。
在法院判决后,原告律师表示将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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