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姜静
金陵晚报报道日前,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养老保险由省直管驻宁企业的退休人员,他们进入街道、社区后,由街道、社区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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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所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费用由企业按原渠道负担,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退管中心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移交人员档案;已退休人员按照计划逐步移交。
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划拨标准为: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养人员,企业一次性每人补贴1500元。2007年1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一次性每人补贴1000元。
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个人减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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