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梁建恕金陵晚报报道2007年1月1日起,南京市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昨天,市失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为读者详细解读了关于失业保险交纳及申领的条件及程序。
南京137万人参保
据介绍,截至2006年11月底,南京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37.59万人,截至去年11月底,全市在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2.1万人,其中市本级1.6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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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金条件
据介绍,凡缴纳单位和缴费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职工失业后即可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的是定期申领制,目前为每3个月申领一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的15日至月底前一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到各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每月15日至月底前一日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停止领取的各种情况
据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境外就读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踪的;未按时办理定期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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