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6年前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约定10年服务期。但在去年,尽管极力反对,但校方还是坚持办理了退休手续
被告:由于学校教授岗位有限,如果老教授不退休将不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学校的人才引进
6年前,上海大学从中国矿业大学引进了学科带头人刘景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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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日前刘景江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上海大学继续履行合同。昨日,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校方构成单方违约
据刘景江介绍,2001年初他被上海大学作为人才引进,并带去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双方签订了三年聘用合同。
此外,双方还签订了无息购房贷款合同,约定校方向刘景江提供14万余元贷款,分10年从刘景江工资中扣还,但要求刘景江为学校服务10年。
2002年9月起,刘景江开始担任上海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据刘景江介绍,2004年初,三年聘用期满后,上海大学未再与自己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仍继续聘用。
去年9月,尽管极力反对,上海大学还是坚持为年满60岁的刘景江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随后停发了刘景江的工资和房贴。另外上海大学还要求刘景江提前归还购房贷款。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上海大学继续给刘景江安排教学任务。
刘景江诉讼代理人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王俊民表示,表面来看,聘用期三年服务期十年,实际上双方对聘用期的理解应为十年。
王俊民认为,上海大学引进刘景江时其已经55岁,而校方仍承诺分10年从刘景江的工资中扣还贷款,并分10年发放房贴,而这正是因为根据有关政策,作为有突出贡献的刘景江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岁。
“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提及60岁退休的问题,应视为学校将在刘景江60岁以后继续聘用他。但后来学校自行为刘景江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欲解除聘用合同,这已构成单方面违约。”王俊民表示,另外,学校约定从刘景江的工资中扣还贷款,如今要求一次性归还,这也是违反约定。校方:不退休不利人才引进
上海大学人事处副处长李双等人代表校方出庭应诉。他们表示,服务期不同于聘用期,服务期是校方的单方权利。由于校方为引进人才而提供了房贴等待遇,有权要求受聘人员为学校服务一定期限,但校方的这项权利可以放弃。
至于要求刘景江继续工作,校方解释说,大学教授即使退休也应当把未带完的研究生带完,这是教授应有的品德,也是学校教育的需要。目前,学校虽然不再发给刘景江工资,但继续发放教授岗位补贴。
关于为何不让刘景江到65岁再退休,校方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教授延迟退休需本人自愿、身体允许和工作需要。刘景江虽然具备前两项条件,但由于学校教授岗位有限,如果老教授不退休将不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学校的人才引进。因此校方决定让刘景江60岁退休。
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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