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人员病倒街头,“120”接警后不是将其送到医院,而是送往救助站。这样的事屡有发生。
救助站有心无力:站外流浪病人不在救助范围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陈如光说:“流浪病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路面的流浪病人,他们一般是由120、110直接就近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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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光说,对于流浪病人的处理,目前救助站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些流浪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医院不接收;一些群众直接把流浪病人送到救助站门口;一些部门接警后把流浪病人送到救助站门口。
2006年8月初,温州“120”将身患肺炎的流浪汉邓某送到温州市救助管理站,被挡在了救助站门外。邓某随后被送到一家医院,却无人管。第二天,邓的老乡打“120”又将他送回了救助站。温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严东一说,温州市每年发生多起“120”将流浪病人送到救助站的事。
记者了解到,由于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没有将救助站外的流浪病人纳入其中,人们不知道怎么“处理”流浪病人的问题。
温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严东一说,救助站不是医疗机构。国务院2003年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站只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人员及时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严东一告诉记者,该站一年的医药费、治疗费只有10万元,去年一个病人就花了7.1万元。按规定,这些钱是用于救助站内生病的流浪者的,不在受助范围的站外流浪病人,救助站有心无力。
医疗机构有苦难言:有费用的原因也有卫生的原因
温州市急救中心党支部书记叶建雄表示,流浪病人是“三无”人员,医院不愿接收,“120”接警后会将流浪病人送往救助站。“但如果是危重病人,‘120’接警后通常会请示温州市卫生局,再根据流浪病人的病情送到卫生局指定的医院治疗。”他说。
对于流浪病人,医院表示有苦难言。福建省立医院院办副主任黄守勤说:对于流浪病人,我们从心理上肯定不愿意接受。一方面,治疗费用很难收取、落实。我们每开出一部车,抢救设备的使用,人员的配备,一趟要好几百元。医院几乎每周都会收到流浪病人,每年因此损失几百万元。一些病人经过初步治疗后不肯离开医院,让医院的负担更加沉重。另一方面,卫生的原因,流浪病人很容易遭到同病房其他病人的投诉。2006年,一个得了坏疽的流浪病人被送到福建省立医院时,整个脚都烂了,而且生了虫子,味很重,护士长要帮他洗澡,因为不洗澡其他病人就会投诉。
对流浪病人的救助,是一个待解决的难题。
救助流浪病人:关键是利益补偿机制,还要明确责任
2003年8月1日,救助管理制度代替了饱受争议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然而,由于救治经费问题,对流浪病人,各方表示“为难”。
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张国林说,救治流浪病人,关键的问题是利益补偿机制。医院要讲经济效益,救治了流浪病人后得不到补偿,不愿接受。他表示,温州市6家省、市级医院,前两年无主病人的欠费高达600多万元。“这些费用只好挂账,内部消化。”
张国林说,救助流浪病人关键是政府要明确责任。
2006年1月,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六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主体,民政、公安和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将流浪乞讨病人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记者了解到,各地救治流浪病人的定点医院建了不少,但由于利益补偿机制没有很好建立,医院在救治流浪病人时能推就推。“120”接警后,干脆将流浪病人送到救助站,而救助站经常闭门不纳。
对流浪病人的救助体现着社会的人道精神。温州、福州等地救助站负责人建议,街头危重病人,有关部门应按照谁发现谁送医院的原则进行救治。由于站外的流浪病人尚未纳入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建立起利益补偿机制,弥补医院等方损失。
(记者康淼、汪林义)新华社杭州1月11日电(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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