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从2007起,所有列入低保对象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南京当年低保标准上浮20%的低保金待遇。”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南京市2007年残工委工作会议上获悉,在省政府出台文件提出各地城乡低保标准要随人均收入上涨,并且从2007年起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可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的要求后,南京将这一标准上浮了20%。
根据省政府的文件要求,苏南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必须在去年年底前完成每人每月260元和120元的提标任务,由于南京低保执行标准一直是按苏南地区标准制定的,且2006年10月已将低保金提高到280元,所以该要求对南京并无影响,但对南京近千名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来说却是个利好消息,尤其是从2007年起南京执行的是20%的上浮标准,即每月多拿56元。
“举个例子说,现在有一户吃低保居民,一家三口人中有一个重度残疾人,如果以目前人均每月补差50元计算,重度残疾人可以每月多拿56元,也就是全家每月能领到206元低保金。而执行新标准后,家里的其他两个人还是每月补差50元,重度残疾人本人可以拿到336元,加在一起就是436元,要比现在的标准多出236元。”对于执行新标准后低保户中有重度残疾人能够享受到的待遇,南京市民政局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
记者了解到,上述增长额度仅仅是针对目前执行的低保标准得出的,如果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省辖市的低保标准需按照该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5%的比例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该县(市)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制定的话,随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低保户低保金实际可领取到的上浮金额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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