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朱果萍通讯员林东明)王某冒充某报驻厦门办事处主任,以合伙做玉米生意为由,骗得价值8万多元的玉米59.62吨,从中获利6.2万元。近日,王某被湖里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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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的李某是在2003年3月份在某工贸公司上班时认识王某的,之后便熟悉起来。2003年的一天,李某一东北的朋友孙某打电话问她厦门的玉米行情,王某在旁听见,就说有个姐姐开饲料厂,还给了她印有“中国某报驻厦门办事处主任王某”的名片,并表示“如果有货,我可以帮忙联系。”双方口头约定收到货后20天内付款以及其他的一些细节,但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2003年8月7日,李某从东北发了一车厢的玉米过来,8月18日李某和王某到杏林火车站接货,当时重新过磅,玉米总重为59.62吨。当天中午,王某还写了一张收条给李某。
其实货到当天,王某就以每吨1040元的低价将那批货卖给附近的“倒爷”,卖了6.2万元。王某一直拖着不还李某的货款,到后来还索性把手机停掉。
由于联系不上王某,李某便报了警。她还找到王某“名片”上写的某报驻厦门办事处,办事处负责人告诉她:“这个人曾经来应聘发行员,试用半个月后发现他不适合干这行,就没有录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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