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13日电(王媛媛)乌鲁木齐有关方面作出规定:自今年一月起,在采暖期内,每月逢五日(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市民可以提出测量室温的申请。
根据这项规定,感觉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18℃±2℃),市民可拨打供热单位的24小时服务热线要求测温,供热单位将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入户测温。
眼下正值寒冬,乌鲁木齐市供热办提醒居民:供热中出现问题,用户首先可拨打该供热单位服务热线电话或抢修电话要求尽快处理。如不能确定供热单位,可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或供热收费发票上的公章来确定,也可拨打供热监督部门电话反映情况。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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