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3日讯
(记者韩政)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07年2月1日起,我省用电户需要专线供电从变电站(或开闭所)引接电源,不再收取供电专用间隔费,一个用户将会最少省下15万元,这进一步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和减轻投资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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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费取消后,电力设施的建设投入,以产权归属界定投资方,产权属供电方的由供电方投资建设,产权属用电户的由用电户投资建设。此前我省企业在向供电部门报装用电时所缴纳的供电专用间隔费的收费标准:按变电站容量分别为15万元(10千伏)、25万元(35千伏)和40万元(110千伏)。2005年全省就收取供电间隔费300多万元,其中海口就收了160多万元,占了一半多。(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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