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600310)昨日披露,近日收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公司与河池化工(000953)关于国海证券的股权转让合同被判解除,被告河池化工被判返还原告桂东电力股权转让款4680万元及其利息。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2003年12月19日和2004年10月8日,桂东电力分别与河池化工和梧州中恒(600252)签约,后两者拟将其各自持有的国海证券5%及7.5%的股权转让给桂东电力。为此,桂东电力分别支付给了河池化工和梧州中恒4680万元和3500万元转让款。
然而,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认为,桂东电力受让几家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了“不同意股权变更申请”的决定。
桂东电力认为,证监会的批复,意味着股权变更过户无法办理,要求河池化工和梧州中恒于2005年6月5日前返还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但遭到两公司的拒绝。桂东电力遂于2006年6月21日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
2006年7月,桂东电力和中恒集团(梧州中恒)握手言和,中恒集团同意分期返还桂东电力转让款;而河池化工却一直没有返还桂东电力相应转让款的表示。
分析师指出,中恒集团和河池化工当初不愿意收回国海证券的股权,与那时券商经营惨淡有关。如今,形势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去年沪深股市的一路高走,给券商们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更令中恒集团和河池化工两公司“因祸得福”的是,国海证券日前已制定了借壳S*ST集琦(000750)上市的计划。一旦上市成功,中恒集团和河池化工手中的国海证券股份,绝不止当初转让给桂东电力的3500万元和4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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