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由我省企业发起的对欧盟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反倾销案,经商务部裁定,取得胜诉,截至目前,欧盟企业并未提起抗诉,至此,这场自2005年发起的国内首起对欧盟农产品反倾销案初战告捷。
自2005年3月以来,欧盟出口到我国的马铃薯淀粉开始降价,至8月底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到港价突然从550美元/吨猛降到了360美元/吨,10月底跌至最低点,已经绝对低于欧盟企业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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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60号公告,公布了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初裁决定,自2006年8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35%-57.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我省涉案的沃华马铃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丽雪精淀粉公司三家企业取得了我国首起对欧盟农产品反倾销案的胜诉。
对欧盟马铃薯反倾销案胜诉后,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到港价马上回升到了600美元/吨。目前我省马铃薯生产企业已经摆脱国外进口同类产品不公平竞争所导致低价危机,开始全力投入组织生产,努力挽回损失,争取在短时间内扭亏增赢。
据了解,我省马铃薯制品生产企业达120多家,涉及专业种植农民100多万户,该反倾销案的胜诉对保护农民利益意义重大。(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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