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长沙市民高先生夫妇把随身携带的19万元现金遗忘在出租车上,失主在电台上悬赏3万元奖励“拾金不昧”者。拾到遗失款的出租车司机几天后以先付3万元酬金为条件把钱还给了失主,其中波折惹来诸多争议。
2006年12月31日晚,高先生夫妇把19万元现金遗忘在搭乘的出租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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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晚,一名男子来到电台,表示那名拾得19万元现金的出租车司机想把钱交还失主,但提出失主兑现承诺支付3万元酬金。当天深夜,不肯透露姓名的出租车司机将19万元现金还给了失主,而失主最终也兑现了3万元的酬金。
面对巨款失而复得,高先生认为,悬赏3万元,本意是想奖励“拾金不昧”的人,而这名出租车司机经过几天才交还这笔钱,很可能是迫于舆论压力,而并非完全出自真心。但是,为了尽快拿回这笔钱,最终他还是支付3万元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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