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心华刘东华 摄记者 陈心华
“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不过,我提醒您,费用每少交一年,退休后养老金就少一个百分点……哦,您知道,好。”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专家徐翔到本报接听热线,回答读者的问题既专业、明了,又充满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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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本报预告专家执掌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的时间还没到,市民咨询养老保险的电话就开始不停接进来。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中断后能否连续,二是原来在外地办的养老保险如何接续。徐翔都逐一回答。
从未缴费,现在快补
问:我从来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1989年前已经有17年工龄了。今年9月份我就退休了,我该怎么办?
答:最好的办法是现在赶紧参保,到户口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去办理。
按新办法,只要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1989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你现在开始缴费,等到9月份退休时再一次性补足9年多的缴费,这样1989年前的工龄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不仅符合退休条件,而且养老金可以多拿17个百分点,相对于以前的补缴,比较划算。
问:那我要补缴9年多,大约是多少钱呢?
答:按新办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执行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满10年。假如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881元来算的话,一年是1881×20%×12=4514.4,10年就是45144元。
而以前按照老办法,补缴还必须缴滞纳金,滞纳金甚至高达补缴金额的3倍。按新办法以后不用交滞纳金了。
劳动关系未调转,养老保险不可接续
问:我现在户口在厦门,是在厦买房落的户口,那原来在老家办的养老保险能不能移到厦门来继续交呢?
答:按规定,只有劳动关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正式调动,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才可以转移到厦门来。而在厦买房落户的人,若未办理劳动关系正式调转,则原来的养老保险目前不可以在厦接续。只能在厦门重新办理养老保险。
已退休的老人,不适用新规定
问:我是1941年出生的,按新规定我的养老金要怎么算?
答:那您现在已经超过60岁,已经退休了。新规定对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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