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种田的农民来说,耕牛就是他们的重要生产资料。而武汉市新洲区一对嗜赌兄弟,却在输光了积蓄后频频将贼手伸向本土乡民,仅3个月就伙同他人偷了65头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黄林和、黄志刚兄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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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3月20日,新洲区汪集镇魏嘴村及阳逻街新村的10家农户10头耕牛夜间突然失踪。案发后警方将疑点锁定在经常收购来历不明耕牛的当地屠户胡晓兰身上,继而顺藤摸瓜查出“耕牛大盗”黄林和、黄志刚兄弟。经查,黄氏兄弟仅在2005年1至3月期间,就先后联手他人在新洲区阳逻、仓埠等地盗得耕牛65头,价值16万余元,尔后销赃给胡晓兰。
原来,黄氏兄弟因深陷“赌潭”不能自拔,在输光了积蓄仍“赌壑难填”时,就将筹集赌资的目光盯到本土农户的耕牛身上,其中有一个晚上就联手他人偷了11头牛,均低价销赃给胡晓兰。胡晓兰明知是偷来的牛却来者不拒,他将收购的耕牛或自己屠宰了销售,或转手销赃给他人。据查,胡晓兰还伙同他人盗耕牛3头。法院同时以盗窃罪、收购赃物罪判处胡晓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说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盗窃“数额巨大”且“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应以“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予以量刑处罚。因此,法院认为应依法予以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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