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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管局负责人 解读车辆违规记分新规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沈度报道:前不久,公安部发布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记者日前就读者关心的记分问题,采访了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称,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今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

  据介绍,新版规定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并重点突出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据称,一是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二是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此外,还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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