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兰州1月13日电(记者屠国玺)从2007年开始,甘肃省的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负责社区、乡镇妇幼保健工作。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女性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妇社处了解到,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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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普通女村民也可以担任女性保健员。”甘肃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张存莲说,妇幼保健院不仅仅从医卫系统选拔,各地可以按照实际选拔具有积极性的村民。“如果一些回乡就业的医学类大学生担任此职,更为合适。”
同时,张存莲说,这些女性保健员都会定期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助,具体标准正在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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