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1月13日表示,我国正制订境外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管理办法,有关境外交易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将在上述法规出台后才能审批。
此前,有媒体报道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设立中国代表处的申请已获得中方批准,但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还没有发布批准境外交易所设立中国代表处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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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场上关于几大证券交易所已在华设代表处的说法,屠光绍予以了否认。他说,境外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办法出台后,境外交易所才能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证监会经过相关评估、审批后决定是否批准,再根据这个办法对境外交易所进行监管。
近年来,美国、英国、新加坡、韩国等国的证券交易所竞相在我国开展推广活动,推动中国企业到境外交易所上市,争夺中国潜在的上市资源,特别是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公司。
对此,证券业相关人士认为,盈利能力强、增长速度快的优秀企业到海外上市,将使我国潜在上市公司资源不断流失,使本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增长缓慢、吸引力下降,不利于建设强大的本土资本市场。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正顺利推进,境内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制度环境正不断完善,市场具备了接纳各层次企业的能力。(江国成)
新闻回放
2005年3月,有消息称,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申请在中国开设办事处。
2006年12月15日,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了一些意向和共识,其中包括在中国设立纽约证券交易所代表处和纳斯达克代表处。
2006年12月15日,有外电报道称,财政部长金人庆当日表示,中美两国同意纳斯达克市场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华设立办事处,但并未给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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