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摩托车被盗,车主找负责看管的单位索赔遇阻,11日,邓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本报援助后,双方已协商解决。
邓说,自己住江北区电测村5号,每天都将摩托车停在楼下院坝,每月向看管人员支付不开收据的20元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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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记者在现场看到,院坝旁有间值班室。值班人员证实了,摩托车停放收费一事。至于邓的摩托车是否被盗,他称当天未值班,不清楚。
对此,聘请保管人员的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说,邓的摩托车当天是否停在院坝,有待公安机关认定。等结案后,如有责任,将承担,现在暂给邓500元的困难补助。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认为,如邓先生能出具看管收费的依据,证明摩托车的确在此被盗,相关单位应承担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邓打来电话称,他已接受对方赔偿1000元的处理意见。记者 汪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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