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取缔刻不容缓
孙东东(北京大学教授):非法的打工子弟学校应该尽快被取缔,否则因陋就简,恰恰是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建英希望学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被取缔恰恰是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反方:以“解决”代替“取缔”
贾西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的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有孩子没有能够进入规范的教育体系,政府应该寻找其内部责任。稳妥的做法是以“解决”来代替“取缔”,因为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本身就说明社会有这样的需求。有需求,政府不是去满足需求,而是去扼杀类似于民间办学这样的其他途径,从出发点来说就是错误的。如果所有孩子都能接受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当然很好,但是达不到这个水平,政府应该做的,是取缔还是自身先做到位?当政府资金投入覆盖所有孩子,教育理念上能够做到平等,这些不合规范的学校自然会被取代。
政府应该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完全要看怎么对孩子更好,对于一个政府而言,教育责任是第一位的,更多的途径,更细的法规,更大的资金投入,怎么做都不过分。
中间方:取缔不该有争议,但要与人为善
程方平(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应该对打工子弟学校的贡献有一个判断。应该讲,这些学校办学不能只看负担,一些打工子弟学校确实给国家解决了问题。政府可以加强政策研究和进行相关试点试验,例如施行“教育券”,人均的义务教育经费派发给个人,国家拨款部分用教育券带走。比如湖北的教育券到北京,兑现国家拨款的这部分钱,北京市政府可以只补贴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上海建英希望学校如果不符合当地要求,被取缔是不该有争议的,这是一个属地管理问题,但应该以与人为善的方式来处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涉及到流入地政府责任问题,但是比较粗线条,不具有操作性。应该有一个机制,钱谁付,上不了学谁管,都要写进细则。我们追求的是依法治教,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对民办教育进行支持。在义务教育法这个原则性框架下,执行部门应该考虑到个体的多样性,作为行政部门,怎么处理需要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