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教育条例》要求,认真抓好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累计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
| |
中央根据需要适时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就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集中研讨。每年安排500名左右省部级在职干部、3000名左右厅局级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脱产培训。加大县(市)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培训力度。2006年至2007年,开展全国县委书记、县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每年安排1100名左右县(市)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参加上述5所干部院校的脱产培训。继续做好军地领导干部交叉培训工作,每年选派40名省部级领导干部、80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到军事院校参加培训。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军队中、高级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参加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脱产进修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认真抓好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