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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西岸新闻
珠海
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通讯员赵凌)珠海市民马女士把一辆小轿车停放在单位楼下广场的停车场,结果被盗。经一年多的多次审理,马女士丢车案于近日宣判,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马女士一半损失,计3万余元。
法院查明,马女士所在公司就在丹某广场8楼。该单位将公司物业委托给丹某物业公司,并约定所交的物业管理费包括该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在地面停车场停车的场地使用费。
据此,法院认为丹某公司对停车场的管理存在漏洞,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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