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围绕“iPhone”使用权,两知名公司已进行6年之争;
针对思科公司的讼诉,苹果公司认为“iPhone”只是手机的一个普通名称,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
苹果已经做好了同思科对簿公堂的准备,其目的就是要“为已经燃起的手机大战再加上一桶燃料”
法制网驻华盛顿记者 赵广俊
图为思科公司总部大楼
就在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乔布斯信心百倍地在旧金山MacWorld大会上隆重推出最新一代手机———iPhone(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语音和视频通话的手机)的第二天,2007年1月10日,总部位于美国硅谷的思科公司在旧金山的一家美国联邦法院将苹果告上法庭,理由是商标侵权。
商标问题争论了6年
思科公司在送交法院的起诉书中称,思科自2000年以来就一直拥有iPhone商标权,并在美国商标专利局进行了注册,当时注册语言是“电话通讯与微机处理全球信息网络的计算机软硬件”,而苹果公司为获得这个商标使用权,从2001年开始就同思科公司进行对话,但遭到思科的拒绝。
思科公司还怀疑,苹果公司为了获得iPhone一词的使用权,曾人为地搞出了一个假冒公司,使用iPhone一词,思科还进一步说明,那个名叫“大洋电讯服务公司”的假冒公司在向美国商标专利局申请注册时曾谎称该公司是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做生意的外国公司。
思科在起诉书中要求法官禁止苹果继续使用iPhone一词,要求苹果承担思科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放弃所有从iPhone电话销售中获得的利润。同时,思科还要求苹果销毁所有的有关iPhone手机的标签、标记、包装和促销材料以及所有带有iPhone字样的材料。
思科仍对庭外调节寄以希望
尽管思科在起诉书中用了比较尖刻的语言,但到目前为止还是尽量采取克制的方法,不同苹果因商标一事撕破脸皮。思科领导层透过发言人诺赫向苹果和外界表示,思科的法律顾问仍然希望同苹果进行协商。他说,作为硅谷的一家最有经济实力的公司,从来没有想到让苹果为命名权问题而付资。它还退一步说,思科的领导层认为,如果苹果要使用这个商标的话就必须接受思科的条件,即将苹果和思科的电话机联系在一起,至于用什么技术手段将两家公司的电话联系在一起,这位发言人没有做出详细解释,反之他却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我们过去一直希望同苹果在电话方面进行密切合作”。
对于思科公司的软硬兼施,苹果除了派其发言人甩出一句诉讼很“无聊”的话后,几乎就没有做出明确的回应。
专家律师的看法
思科状告苹果商标侵权的消息在知识产权专家和律师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多数专家和律师认为,如果庭外调解失败、双方对簿公堂的话,思科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匹茨堡的知识产权专家拉达克认为“思科的说法在理”。他接着说,“这就像我卖火花塞,另外一个人说我用同样的名称卖汽化器。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商品,但却都在同一个汽车零件行里销售。而一些人看到火花塞的牌子就会误认为两者是一个厂家生产的”。
费城的科恩律师也认为“思科的理由充分”,法官有可能判思科胜诉。他列举了法官在审理类似侵权案件的基本条件,他说,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允许不同厂家生产的完全不同产品使用同一个名字,这就像DELTA航空公司和DELTA水管制造厂一样,两者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再者法官在审理这类案子时还要参考产品生产规模等。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被告是否事先知道另一家公司早已使用过同样的商品名称。根据思科的状纸,显然苹果早已知道2000年思科就使用了这个商标,否则苹果从2001年开始就不会同思科谈商标的问题。
对苹果反应的猜测
迄今,苹果尚未对思科的起诉做出反应,但专家认为苹果日后可能会提出,iPhone只是手机的一个普通名称,不应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这就如同大量的英文单词一样,如阿司匹林、手扶电梯和普通电梯等一样,不存在商标保护问题。
对于上述观点,科恩律师说,如果苹果真的要坚持这个理论的话,那么诺基亚公司明天也生产出了一个名叫iPhone的手机来,苹果应如何应对呢?
有些人对苹果已知道思科早在6年前就已把iPhone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但现在又使用同一名称感到大惑不解。有的人认为,早在苹果对外正式宣布这个产品问世之前,苹果就已经做好了同思科对簿公堂的准备,其目的就是要“为已经燃起的手机大战再加上一桶燃料”,借助媒体进行商业炒作。
苹果最后应如何应对这一局面?马里兰大学的一名教授出招说,“苹果不需要这场官司。给这个手机重新起个名字才是惟一正确的方案”。
法制网华盛顿1月14日电
(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