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管教学生竟遭杀身祸
杀人嫌犯潜逃年11后落网 12日在分宜被批捕
本报分宜讯 钟建平、记者刘健报道:分宜县一名乡村中学教师因在课堂上管教学生而被记恨,最终遭到学生报复,惨遭杀身之祸。
1995年11月13日晚10时许,分宜县湖泽中学教师欧某在县城搭乘班车时,遇上几名酒气冲天、年龄20岁左右的年轻人,其中的林某是欧老师昔日的学生。林某见到欧老师后,脸色顿时一沉。原来,因为林某不遵守课堂纪律,欧老师曾在教室中管教惩罚过林某。在同学面前挨老师训斥,林某感觉很丢面子,对欧老师愤恨不已。
一见到“仇人”,林某顿起报复之心,决定教训一下自己昔日的老师。林某叫同伴严某假冒售票员,上前要欧某购买车票,以此故意找茬。欧某知道严某非班车售票员,遂当场拒绝。
为此,林某、严某与欧某争吵起来,林某更是大打出手。欧某寡不敌众,连忙跳下车。林某、严某紧追不放,下车追打。此时,林某尚未上车的另一同伴,刚喝过酒的李海春不分青红皂白,抽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欧老师左腋下部位直刺一刀,致使欧老师当即倒地,血流不止,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杀人行凶后,李海春独自潜逃到广东韶关市,两名同伴林某和严某分别于1996年1月16日和2月24日抓获归案,并被法院判以重刑。
去年12月8日12时许,李海春在韶关浈江区西堤路企图利用假币诈骗时,被韶关警方当场抓获。此时,已在外逃亡11年的李海春已是身心疲惫,不堪一击,在分宜、韶关两地警方的审讯攻势下,供认了11年前持刀杀死欧某的犯罪事实。
今年1月12日,李海春经分宜县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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