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0日电 因在哈同高速公路上修车延误了时间,结果在宾州出口处被认定为超时,路桥车辆通行费比正常收费标准多了123元,市民臧国军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臧国军反映说,7日6时10分,他驾驶自己的福田小货车从哈市上了哈同高速公路。
对此,哈同公路管理处稽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在哈同公路上出现了一些车辆“买短跑长”的逃费现象,即通过公路上的互通区,绕回到最近的收费站交费下高速。为了防止逃费现象发生,在去年11月,哈同公路上限速最低为40公里,按照这个标准计算,超过时限就要按超时处理,费用按最远端到出口的里程数收取,此事随后还进行了宣传。臧先生的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拨打救援电话,以便收费人员能对此进行确认。而臧先生没有拨打电话,刷卡后微机自动按超时处理显示该收取148元,同时这个收费额也已上传不能更改。该负责人说这种现象是极少见的,如果臧先生能提供其修车的证据,管理处可以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