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不该收“开瓶费”
开一下酒瓶收100元,与抢劫何异?
本人一次请客,自带了一瓶洋酒,就是因酒店坚持要开瓶费200元,最后只能败兴地将其原封不动地带回家。对此,我以为政府的工商行政部门应该作出明文规定,否则,最终总是以消费者吃亏为告终。
观点二:应该收“开瓶费”
如果都是自带酒水,餐馆还要无偿提供服务,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由谁来保护呢?允许顾客自带酒水,那么自带饭菜或者其他食品来餐馆消费是否也应允许呢?
没人强迫消费者必须进饭馆吃饭,进得去你就必须要消费得起,别没钱也想去摆阔。可自带酒水?好,如果你是经营者,我进去是不是也可以只点一份清汤而自带10件酒进行消费?或者每人一桌只要一份汤而自带一瓶白酒,进行消费?
“不能为了维护餐饮行业的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难道反过来就算正常?我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把饭馆的服务性收费摆在明处。饭馆的收费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物质性的买卖收费,另一种是服务性收费。客人到酒店可以自由选择服务种类。比如一个餐桌,可以按时间段收费,2小时以内收多少有个规定。你到餐桌上可以不吃不喝,但要按时间支付餐桌使用费,这样就照顾了双方的利益。
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需要消协认真管管。而对餐饮企业,消协不要动不动就是霸王条款。企业也要生存,大家都自带酒水,餐厅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本来菜价、酒价、服务费纯属市场行为,只要明码标价,都不违法。嫌贵?找家便宜的!便宜的也嫌贵,自己在家做!如果自带酒水可行,自带饭菜为什么不行?如果自带饭菜可行,开餐馆干什么!有些酒友大哥们称:你这里没有我这酒!您可尽管自便,找家有这酒的餐馆。如果所有餐馆都没有这种酒,您只好在家自酌。
大家上饭店时,选择不要开瓶费的就OK了,不必如此动气。大家都不去,他们没钱赚,自然会向市场妥协。何必要求政府来调控市场行为呢?既然出来吃饭,就得遵守人家的店规。如果饭店明码标价,写明开瓶费祆元,就是一个合同关系,你消费了,就表示你认可了,如果你不认可,可以同店方协商或者选择不吃。别人开店图赚钱,开瓶费其实等同于外国人眼中的小费,中国人没有给小费的习惯,人家饭店只有主动要了。如果你非但不给开瓶费,还必须在这儿吃,这不是吃霸王餐吗?和强买有什么区别?你不担心大厨在你菜里吐口水吗?反过来,如果酒店的菜单上没有写明加收开瓶费标准的,顾客完全可以不理会。那饭店口中说的开瓶费就是不合理的了。酒店酒水价格高,是常理,就靠酒水赚额外利润了。酒店只要不卖假酒,任何价格都是合理的!一瓶金威超市卖3.6元,酒吧却卖15元呢!你怎么不去投诉酒吧的暴利呢?其实我也是没钱人,但俺消费不起的话,俺就会去一些更亲和的饭店。放心,绝对不会出现所有饭店都绑在一起收高额开瓶费的。
观点三:真正的问题是价格要合理
商家为了牟取暴利,采用这样的方法,在超市卖5元的盒装牛奶,在一般的酒店可卖到20多元。也不知他们的成本到底有多大?
我看不在带不带酒水,而在于饭馆供应的酒水价格要规范。
用餐者自带酒水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因餐厅酒水加价过高。若服务费收取在市场售价的15%之内,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在饭店里,酒水一般是原先价格的二三倍,它是属于暴利的范畴。所以国家应该制定政策来规范这种行为.
收还是该收的,但不应该收这么多,这个应该规范。另外也请某些餐饮店在酒水收费上合理点,那自然也就没多少人愿意带酒了。
观点四:靠顾客与饭店协商
要想自带酒水,另找一家允许带的就行了,我不信所有酒店都不许带酒水!
“本店拒绝自带酒水”实际上是不便干预的,而且饭店也未必就绝对拒绝自带酒水。本人曾去一家“谢绝自带酒水”的饭店,出示了自带的白酒,问他们是否可以喝,他们毫不犹豫地就同意了。至于收取“开瓶费”,100元是太多了,未免涉嫌“黑心”;费力不大的事情,“免费”倒能招徕客人。
酒店要在门前用大幅字体对消费者进行提示。
消费者可以联合起来,不去什么区的23家酒店如何?
这个行业已经充分竞争了,没有必要管这个事情的。我现在出去吃饭基本不喝酒了,偶尔自带了,也问问是不是要另收服务费。一般收10元,相对于自己带的酒价格来说,10元也不贵。
如果酒店在开瓶前声明或者提示了,消费者有权决定这酒开还是不开,开则付费,不开则两清。酒店是企业,追求利润是天职。(摘自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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