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恶搞北京奥运会徽吉祥物
北京奥组委有关人士在接受法制日报独家采访时表示此类行为违法
法制网北京1月14日讯记者张志宇针对近来一些网站出现恶搞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问题,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恶搞之风蔓延到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上,不仅是亵渎了奥运精神,而且也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北京奥组委将视事态的发展,保留对某些侵权行为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据悉,在某门户网站上,一位网民叫“衰佐去边”的网友于去年12月30日发表了一张恶搞北京奥运会会徽的图片,从发帖者的描述来看,网友“衰佐去边”也只是转帖,并非原创。
经过恶搞,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会徽,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完全失去了设计者想表达的舞动、奔跑的奥运精神。其中,代表男厕所的标识将会徽变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奥运五环的标识,变成了“男”字,女厕所的标识则更加离谱,给印章中的“京”字“穿”上了裙子。该帖子发表之后已经有千余人次点击,目前已被收藏进“精华”区,并且在该网站体育板块的首页有图片链接。
此前,也有网民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恶搞,将五个福娃的头作了“换头术”,用一些影视歌星的头像代替,版本多达二十多个,有的还将其搞成恶搞福娃“合集”。
李雁军说,早在2003年公布北京奥运会会徽和2005年公布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时,奥组委就曾分别发出公告,就保护会徽、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作出声明,告知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吉祥物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这应在法律上视为北京奥组委对上述恶搞者提前发出的正告。北京奥组委对会徽、吉祥物从商标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等方面,作了全方位立体保护,其中包括在公布之时就将会徽、吉祥物在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类型分别为徽记标识和卡通造型,著作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作为作品,其完整性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进行歪曲、篡改,更不得未经授权,进行商业经营。
李雁军说,根据奥林匹克运动的国际惯例,会徽、吉祥物等奥运标志不仅具有一般的商业属性,而且还是奥林匹克精神的体现,依法对它进行保护,不仅是从商业角度出发,也是组办国家和组办城市对国际社会的一种承诺,更是对奥林匹克运动尊严的一种尊重。为了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希望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恶搞之风,不去做助长恶搞之风蔓延的事情。相信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办好北京奥运会参与感的增强,这类恶搞行为会不断减少。
(责任编辑:万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