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宜昌1月15日电(记者 江时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副局长计玉健日前对记者说,鉴于当前三峡船闸单线运行、煤炭过闸能力吃紧的现状,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同意湖北省境内部分煤炭可在三峡坝区实行翻坝转运,具体操作方式正在酝酿并拟于近日正式实施。
根据三峡工程建设进程安排,三峡双线五级船闸从2006年9月15日起开始为期一年的完建施工,南线船闸首先停航完建,北线船闸单线运行,船闸通过能力下降60%。据统计,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中,运煤船约占79%,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由此规定,煤炭运输船舶凭证过闸,并对长江中上游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北等省市分配了煤运通行额度。
煤炭限制过闸政策,对长江上游产煤区产生了不小影响,船闸单线运行以来,不时有无证运煤船来到三峡坝区水域,进而出现了自发进行煤炭翻坝转运的情况,给三峡坝区翻坝转运的统一管理带来冲击,并且由此产生的污染和安全隐患让人担忧。
去年底,湖北省专门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希望部分煤炭进行翻坝转运。国家发改变经过慎重研究,同意部分煤炭翻坝,但需遵守以下条件:翻坝煤炭仅限于湖北省境内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产的少部分煤炭,原则上每天不超过5000吨;翻坝作业在长江南岸进行,翻坝码头需通过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的安全评估论证;在葛洲坝2号船闸3月1日起开始大修后,停止翻坝转运。
湖北省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煤炭翻坝转运指挥部,预计18日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具体翻坝转运措施。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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