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涛 通讯员 刘一宇
今报商丘讯 安徽的马某在永城市开了一家洗衣店,由于经营不好欠债13万元。他就以洗衣店招收员工为名,先后骗8名少女卖淫替他还账。2007年1月9日,马某被商丘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安徽省涡阳县人马某,2004年在永城市开一家干洗店,开业不久,几乎天天有上门要债的。于是,他从安徽老家招聘少女,安排她们卖淫替他还账。这8名少女,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3岁。马某强迫她们到永城某宾馆、某休闲浴池中心、某饭店桑拿部接客,还先后给她们服用药物,以推迟月经周期,强迫她们长期从事不道德交易,使她们分别染上阴道炎等疾病。
2005年10月17日,3名少女逃到永城市公安局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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