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事项推诿、拖延不办将被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日前经安徽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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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增加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将依法应当听证而不听证、不履行应急职责、机关推诿扯皮等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办法》中规定,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相应违规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可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可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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