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星、胡利通讯员天法宣)原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家政与原清远市政协副主席郑建良相互勾结,渎职贪污,最终双双领刑!经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相继审理了这两起重大渎职、贪污案件,并于近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冯家政、郑建良分获5年和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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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控,1994年至1999年间,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兼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的郑建良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675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78620港元。
其中,单是盲目投资一项,冯家政和郑建良已经造成了国家5550万港元的财产损失。1995年7月,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兼清远金穗公司董事长的冯家政经香港经纪人彭树锦介绍,得知拥有一块面积为26万平方英尺西贡地块的香港金根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董学良、陈群发愿意转让公司的股权。彭树锦还称广信实业公司欲购买金根公司的地产,如金穗公司先买下金根公司的股权,可高价转卖给广信实业公司。冯家政遂委托他人具体负责商谈,最后商定以2200万元港币买入金根公司股权。
1995年7月,冯家政和副手郑建良在决定购买金根公司的股权前,曾经咨询过香港的会计师。会计师明确告知,金根公司曾在1993年3月31日与广信(香港)实业公司下属的嘉利达发展公司签订有一份土地买卖协议,并收取了嘉利达公司的首期1.05亿港元保证金,且因金根公司财务资料不全,故审计结论是:不发表意见。但冯家政、郑建良最终还是划出2200万港元购买了金根公司的股权。
2000年5月,广信(香港)实业公司清盘人基于金根公司与嘉利达公司所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和收取的1.05亿港元保证金,通过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偿债令而取得该西贡地产的权益,并于2003年12月通过拍卖收回1590万元抵债。
由于董学良、陈群发去向不明,冯家政等人投入的国有资金2200万港元股份购买款也就无法收回。
冯家政、郑建良犯罪事实一览
1.盲目投资澳门“新丽华”房地产项目损失3350万港元。
2.违规购买香港金根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损失2200万港元。
3.盲目借款给香港中亚、景山两家公司损失800万港元。
4.违规借款给何钰荣400万元港币无法收回。
5.冯家政违规借款给南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结果被骗300万元人民币。
6.郑建良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港币2400万元、人民币588.5万元。
7.冯家政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港币478620元,郑建良贪污公款港币564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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