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络媒体转载中国公民郑建波等人从利比亚发出的求助信,称在利被困2年,中国驻利使馆未予协助。经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向有关方面核实,求助信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05年3月,中国商人吴某在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市承租的某商城大楼失火,利方存放货物损失达两百多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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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利比亚使馆高度重视维护我公民合法权益。火灾发生当日,中国驻利大使即赴现场查看,并约见利外交部领事司司长,要求利方公正审理此案。的黎波里法院审理期间,驻利使馆多次照会利外交部,并与郑等人的辩护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案件审理过程。利最高法院受理上诉后,驻利使馆又以多种方式表达中方关切。外交部主管司也约见利驻华使馆参赞,敦促利方查明案情,分清责任,依法公正审理。针对吴拖欠郑等人工资问题,驻利使馆还细致、耐心地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郑等人顺利拿到拖欠工资和相关生活费。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派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根据国际法准则,中国驻外使领馆行使领事保护职能,不能超越驻在国法律、法规,不能干预驻在国司法程序。一直以来,在郑等人循利比亚司法程序维护其自身权利的过程中,中国外交部和驻利比亚使馆积极向利方反映其诉求,敦促利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利法院经重审,裁定维持郑等人有罪判决。中国外交部和驻利比亚使馆将继续密切关注此案进展情况,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协助他们处理好涉及法律及生活安排等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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