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栾姗
本报讯我省城市开发使用地下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自打井水的都市村庄居民请注意,年底前水价又要上调了。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意见》,在今年年底之前,我省城市规划区内的自备水源用户,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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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在《关于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意见》中提出,到2007年全省所有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作目标,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大批污水处理设施即将建成投入运营。目前,各市、县(市)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已经稳步开展,但对一些自备井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抄表率还比较低,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缓慢。
对此,2007年年底前我省城市规划区内的自备井要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源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建设部门要定期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督促核查,对长期拖欠和拒缴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市)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停运,或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明显偏低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污水处理费不能足额征收且达不到保本微利运营,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应由同级政府用财政自有财力和省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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