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6:43 东北新闻网本报讯因没钱上网,3个少年借高价向学生卖报纸之机进行抢劫。1月12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16岁的李某中学毕业后经常去泡网吧,在网吧他与卢某(在逃)和王某结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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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18时许,李某3人来到了长春文化广场东侧,李某把一份报纸递给了一个男生后从男生身边走过去,随后王某和卢某从男生后面上来,向男生要报款说:“报纸是按版卖的,5元钱一版,共有24版,一共120元钱。”男生拒绝,李某转身回来,同卢某一起威胁道:“不给钱就用刀扎死你!”男生只好将自己的手机给了李某等人,还向身边的同学借了5元钱给了他们。3人说了声,“回去取钱赎手机”。随后,3人离开文化广场,将手机卖掉,钱被他们上网、吃喝挥霍了。这是3人第一次利用卖报纸方式进行抢劫,得手后,3人觉得这样来钱容易又快,随后他们又故伎重演,李某利用这种方式抢劫了4次,抢劫价值1800元,王某抢劫3次抢劫价值1270元。(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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