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谐发展。价格工作在这三个层面上和全程中,都可以大有作为。
一是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人与人的和谐。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义是利益均衡,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关键在于利益协调,利益协调的力度直接影响着人与人和谐的程度。
二是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价格工作努力追求的价值取向。物价部门作为社会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在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中没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能够站稳社会公正的立场,正确履行其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妥善处理国家与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当前,价格工作要以构建和谐价格关系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费问题为重点,尽快消除由价格不公平引发的教育、健康、就业、市场进入等机会、过程、结果不公平的制度障碍。
在制定与调整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价格时,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公平性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财政双重补偿制度,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公共交通等实行低于成本和普遍服务的平价、低价或免费政策,使得社会公民能够享受到不受地域限制的同质同价的普遍服务。构建社会公平制度的价格基本规则,赋予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正常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消除现行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较高门槛,确保公共产品与服务满足全社会的基本需求,特别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优越性和对困难群体的人文关怀,实现利益均衡、社会公平、社会福利的最优化,以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三是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安全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与自然的冲突、碰撞、对立愈来愈激烈。我省目前资源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和资源的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恶化的“黑色”成本长期没有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理应由开发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环境损失成本,被其全部转嫁给社会负担或加大社会外部成本。资源环境成本构成的严重缺失,致使其价格严重背离价值,既不能真实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也没有完全反映资源开采前的进入成本、安全生产成本、环境恢复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
在我省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治理欠账较多的情况下,价格政策要着眼于促进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的合理形成和环境治理产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价费政策,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现阶段我省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推进资源能源产品价格改革,主要是促使水、电、油、气、煤等价格逐步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灵敏反映资源能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二是建立健全资源能源开发有偿使用和价格补偿制度,使资源能源产品价格能够体现完全成本,实现环境保护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三是积极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即在排污总量指标的控制下,有偿出让排污权,使治污者能够从污染减排中获得合理利润。四是制定有利于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烧发电、可回收再利用资源的鼓励性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五是加大对污染排放超标、资源消耗过量行为的价格惩戒力度,合理制定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量化指标,对超标超量者实行线性递增的惩罚性价格。通过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省物价局局长 张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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