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北京、四川、浙江等多省市日前纷纷出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凡是涉港澳事件均被各地列为特大安全事故。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北京市政府15日就开始实施的《突发食品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指出涉及港澳的食品安全事故,须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紧急控制和处理。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详见配表)。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对包括北京在内的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等4类情况被列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该级别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需要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
此外,预案还要求各部门对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病和潜在健康影响、北京爆发某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性、范围、种类、危害、影响等进行预测,并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级别。据悉,较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两小时上报。较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件结束。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的特大安全事故,需要国家或其它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支持。
据北京食品安全办相关人员透露,该预案是国务院下令要求制定,如无此预案有关部门会受到处罚。国务院去年2月颁布的《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指出,凡是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记者也在四川、浙江等省出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看到,凡是涉港澳台地区事件均被各地列为特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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