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道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2004年的十大暴利行业中,殡葬业被排在第三位,部分单位随意涨价、强行搭售丧葬用品等行为,让死者家属悲伤之余更加气愤。针对这种现象,江苏省物价局2005年年底,在其网站上就《江苏省殡葬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向公众征求意见后,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和省民政厅联合下文,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基础性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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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按照规定,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将根据单位性质、服务内容、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供求情况等,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幅度。政府定价项目包括遗体接送费、遗体冷藏费、穿(脱)衣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墓穴管理费、塔陵塔位管理费。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和告别厅租用费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租用者,应按规定缴纳使用费和管理费。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重新缴纳相关费用。骨灰寄存(长期)收费按年收取,也可跨年度收取。骨灰寄存(短期)按月或天计算收费。
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物价部门规定,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布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规定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并向用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和规范的服务委托书。所有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必须在委托书及清单中明确标示,供用户自主选择,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委托书,并据此向用户收取费用和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票据。(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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