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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少年犯家长可旁听(图)

张某某在母亲陪同下接受讯问摄影何伟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一次深入了解孩子的机会。”日前,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改革讯问方式,实行“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在场旁听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嫌疑人张某某(女,17岁)在本市某百货公司工作,因爱慕虚荣,为满足私欲,她趁人不备盗窃同事彭某储蓄卡1张,并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出2150元挥霍一空。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该院的“青少年维权岗帮教基地”提讯了张某某,并请其家长到场旁听了讯问全过程。

  讯问中,马利雁、马楠两位办案人在讯问犯罪事实的同时,对张某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要求她深刻反省罪错,吸取教训,自食其力,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一次深入了解孩子的机会。”讯问结束后,张某某的母亲刘某激动地说,“都怪我们平时对孩子关心不够,与孩子缺乏沟通,孩子犯错我们做家长的也有责任。今后我们一定与孩子多交流,多关心她,让她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听到母亲自责的话,张某某当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并表示自己一定改过自新,不辜负检察官和父母的期望。

  制度解读

  “监护人在场旁听制度”是和平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改变了以往单纯讯问嫌疑人的模式。主要内容包括: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前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旁听;讯问后,除嫌疑人对办案人制作的讯问笔录阅读、签字外,其监护人也将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针对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办案人将邀请其老师共同旁听;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监护人及老师等共同对嫌疑人开展教育、感化工作。

  通过这一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和老师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他们的犯罪过程、原因及危害后果,以引起监护人和学校对他们的重视。同时,通过旁听,监护人和老师可以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便于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更好地对他们做帮教工作,最终达到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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