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前不久,我省与信息产业部签署了省部共同将南京建成“中国软件名城”合作备忘录。软件产业,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第一个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如今,我省更是全国率先立法促进软件业发展。昨天,《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破例“挤”进正式立法项目
据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陈为保介绍,江苏软件业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416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3万人,电力、电信、安全、教育、办公软件在全国均具有较强的优势,特别是电力软件已占全国5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同时我省软件产业企业规模偏小、自主创新产品少、核心竞争力较弱等。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人大破例将其列为2006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后又将其列入今年立法的正式项目。
培养人才方面,草案中提出,省属、市属高校设立的软件学院或者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及省内独立设立的软件学院或者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可以根据需要扩大招生规模,省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的机构合作办学,扩大高层次、复合型软件人才的培养规模。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有重点地建立软件专业学生实习基地。
吸引人才,草案提出,软件企业可以股份期权形式奖励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国有以及国有控股软件企业从每年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奖励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总额的35%。
机关事业单位要使用正版软件
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也写进了草案。草案提出,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查处软件侵权行为;并推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此外,软件行业协会还可以设立软件企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软件企业的人才流动、知识产权、劳动合同纠纷等。
谢正义介绍,2000年我省便设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由每年5000万增加到2005年的1亿元,5年来该经费共使用2.35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39亿元,即每投入1元的专项经费,就带动16元的社会资金投入。为了吸引更多资金投入软件产业,草案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可据本地实际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本地区的软件产业发展,同时为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草案还建议,对于用财政资金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政府采购软件和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软件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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