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演奏会因演奏了5首涉嫌侵权的乐曲,该演唱会四家主办商被乐曲方、中国音著协告上法院。昨天,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律师买票录音留证据
昨天,中国音著协的代理律师、南京中祥律所翁冶中律师称,去年女子十二乐坊在南京开演奏会时一共弹奏了21首,其中5首歌是侵权的,分别是《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寂寞我就跳》、《荧光》、《有你相随》。
当初,中国音著协得知演出曲目时,曾委托翁律师向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等四家演出主办单位,以电话和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了《关于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手续的敦请函》,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翁律师买了400元的门票,带上了录音、录像设备,把演奏会的全程都录了下来。同时,他还特意计算了当晚的座位数量、上座率等,得出当晚演出门票收入约有210万。演出后,中国音著协继续和演出商交涉交纳版权费事宜,仍遭到拒绝。最后,中国音著协决定起诉,并按照惯例向演出商索赔10.45万元。 中国音著协要索赔10万
庭上,翁律师解释索赔的依据是,演出市场一般采用的“收费标准”为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演出门票收入约210万,同时因有5首歌侵权,演出商应支付版权费为2.45万元。另外,根据国家版权局规定“按著作权人合理预期收入2~5倍计算”,他们提出了4倍赔偿要求,加上调查费、公证费等支出,中国音著协共提出了10.45万元的赔偿。
对此,四家演出商表示,“女子十二乐坊”在南京只演奏了中国音著协所有的《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其他三首因故没有演奏。另外,门票实际收入为50万左右,演出市场一般的版权费支付标准只达到演出收入分成后的2.5%。所以,中国音著协的赔偿要求高了。昨天下午,南京中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中国音著协提出至少要3万元,但四家演出商只肯给1万,法院只好宣布择日宣判。
既然事前知道侵权,为何没有制止?翁冶中律师解释,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才强调关于著作权侵权问题,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临时禁止令,及时遏制侵权发生。相信今后遇到类似“女子十二乐坊”的情况就好办了。另外,根据法律,同一单位连续两次侵犯著作权,其负责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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