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交齐,就不管接新娘;原先承诺的赠送项目变成了收费项目。昨天,“北京唯爱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遭到消费者投诉。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婚庆协议要慎重,重要环节不要口头约定。
武先生于2006年9月底与“北京唯爱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书》,其中约定武先生向婚庆公司支付的总费用为4080元。
武先生先交订金1200元,双方还口头约定,其余2880元可以在婚庆公司将新娘接到饭店后再支付。然而,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在接新娘之前提出要把余款结清,否则就不去接新娘。为了不影响接新娘的时间,武先生将2880元交齐。等到婚礼结束,武先生索要录像带时,被告知还要交240元,其中包括160元的汽球路引和80元的汽球门。武先生说,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表明服务中含有汽球门的费用,而且汽球路引是公司承诺赠送的项目。在消协调解过程中,公司工作人员称,婚庆行业的规矩历来都是在接新娘之前将余款付清,只不过公司当时与武先生所签的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时间。
针对目前婚庆纠纷出现较多的状况,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婚庆协议,尤其是交款的具体时间、车辆的型号和数量、主持人、装饰物、鲜花等重要问题,一定表明在协议中,杜绝口头协议,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