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16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彭州市(县级市)原市委书记陈家荣受贿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家荣有期徒刑15年。
陈家荣被捕前任成都市司法局局长,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陈家荣在担任彭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相关公路绿化、办公楼修建等6项工程和购买土地等事项中,共接受5人(或单位)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数次共收受请托人现金381万元和美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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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陈家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退出了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家荣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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